烟台在全国率先取消居民楼供暖最低缴费率限制
发布日期:2016-09-29 14:15:56 来源: 浏览次数:
        本报烟台9月24 日讯 以往烟台市供热部门对居民楼单元一率采用缴不够七成采暖费,全楼停暖的制度。记者了解到,从今年冬天供暖季开始,烟台市各供热公司将取消对居民楼单元最低用热缴费率的限制,只要居民需要,就可以协商供暖。据烟台供暖管理部门负责人介绍,这在国内尚属首次。
        据介绍,为让居民楼单元缴费率达不到70%的用户能用上热,经过烟台多个相关部门协调沟通,确定自今年冬天开始,缴费率达到70%的单元,企业必须按要求供热,而低于70%的也应视情况协商供暖:即低于70%、高于50%的单元,用户和企业就供暖效果等方面签订补充协议,实行协议供热,但供热费用不得提高;而低于50%的单元,用户和企业除签订补充协议外,还允许企业适当加收取暖费。
        而以往烟台市供热企业一直遵循单元缴费率不足70%不予供热的惯例。对于这种做法,供热部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,因为热是种特殊商品,通过空气流动、墙体、楼板等传导,实际上,楼内不用热的住户也已“用”了热,因此单元楼的保温好坏、楼内用户的多少,可直接决定供暖的效果。有的单元楼供暖比例太低,供热企业供暖可能出现损失大量热量,而用户室温却未达到规定标准的“双亏”局面。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,国内其他城市也都制定出一个最低缴费率的比例数,有的90%,有的80%,烟台市一直执行的是70%的最低标准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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