洛阳将调整居民用热价格 合理补偿供热成本
发布日期:2016-09-29 10:33:20 来源: 浏览次数:
      近日,河南洛阳市发改委对省内各地市居民用热销售价格进行调研。其中,郑州市居民用热价格为每天每平方米0.19元,安阳市价格为每天每平方米0.18元,开封市价格为每天每平方米0.175元。洛阳市居民用热销售价格是2006年制定的,按面积收费为每天每平方米0.16元,在省内15个居民供热城市中排第10名,处于下游水平。
       近年来,热力生产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。据统计,洛阳市标煤价格从2006年的456元/吨上涨至目前的847元/吨,涨幅达85.8%;工业生产用自来水由每吨2.65元涨至3.35元,涨幅26.4%。为应对煤水电价格上涨,大唐洛阳热电厂的热力出厂价格由26元/吉焦上调至目前的41元/吉焦,阳光热电公司由24元/吉焦上调到41.5元/吉焦。
       热力出厂价上调,加上煤水电等原材料价格上涨,使热力经营企业供热成本不断上升。承担全市居民供热75.9%的洛阳热力公司,2010年、2011年在财政供热补贴1336万元和4549万元后,仍亏损1700余万元和2800余万元;高新热力公司采用锅炉供热,2010年、2011年在市、区两级财政供热补贴263万元和801万元后,仍分别亏损615万元和586万元。企业供热亏损,既加重财政供热补贴负担,又造成企业经营困难。
       调整居民热价缓解企业经营压力
       城市集中供热作为社会公共产品带有一定的福利性,按照国家相关价格政策要求,企业须保本微利运行。但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消费心理的制约,在居民用热价格管理上,洛阳市一直采取价格低于成本的定价办法,价格成本长期倒挂,导致企业收不抵支,经营亏损。
       据测算,去年洛阳热力公司、新区热力分公司和高新热力公司居民供热分别亏损9813万元、1608万元和1285万元。尽管财政已据情给予补贴,但洛阳热力公司和高新热力公司依旧亏损。
       从洛阳市现行的居民用热价格水平来看,与郑州2008年制定的热价0.19元/日平方米相比,时间相差近4年,价差幅度达18.8%。全省大多地市供热价格都已在2010年之前进行了调整,目前焦作、鹤壁正在进行热价调整的准备工作,有年内再度调整供热价格的意向。
       随着城市发展、城市区框架拉大、居民对供热需求的增加,城市集中供热面积也逐年扩大,若继续执行现行热力价格,势必会造成供热企业亏损日趋严重,从而影响供热质量。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,为促进我市集中供热事业健康持续发展,除政府继续加大扶持力度,企业加强自身管理,努力降低成本外,适度调整居民用热价格,合理补偿供热成本,理顺供热成本价格关系也十分必要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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