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加快推进分户供热计量改革,市规划部门对新建建筑安装分户计量装置实行强制措施。 2007年 10月 1日至 2011年 11月 20日期间竣工验收的新建筑,除利用天然气壁挂炉、地源热泵和电取暖的建筑物外,采用集中供暖而没有采用分户计量的,必须全部改造安装热计量表。
从 2011年 11月 20日以后已经安装了热计量表的建筑物,要经过热计量装置专项检查,验收合格后才可供暖,执行热量计价收费政策,否则今冬不予供暖。对不安装热量表的新建筑,供热部门不予供热。对不履行改造、安装职责的开发、建设单位,主管行政部门对其采取调控措施督促改造。对新建建筑不按要求安装供热装置的,坚决不予办理相关备案手续。
据宝鸡市规划局墙改办负责人介绍,目前市里大多数居民住宅和其他建筑采用集中供热,分户计量的住宅较少。市区 2007年以后实行集中供热的 322.6万平方米的新建建筑中,都没有实施分户计量。此次出台规定就是希望督促热计量改革的发展进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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