宝鸡供热分户计量改革新举措:不合格不供暖
发布日期:2016-09-29 09:55:40 来源: 浏览次数:
6月11日从宝鸡市规划部门了解到,宝鸡推进供热分户计量改革出台新举措。今年已竣工验收并安装了热量表的新建建筑,计量装置验收不合格的,今冬不予供暖。

为了加快推进分户供热计量改革,市规划部门对新建建筑安装分户计量装置实行强制措施。 2007年 10月 1日至 2011年 11月 20日期间竣工验收的新建筑,除利用天然气壁挂炉、地源热泵和电取暖的建筑物外,采用集中供暖而没有采用分户计量的,必须全部改造安装热计量表。

从 2011年 11月 20日以后已经安装了热计量表的建筑物,要经过热计量装置专项检查,验收合格后才可供暖,执行热量计价收费政策,否则今冬不予供暖。对不安装热量表的新建筑,供热部门不予供热。对不履行改造、安装职责的开发、建设单位,主管行政部门对其采取调控措施督促改造。对新建建筑不按要求安装供热装置的,坚决不予办理相关备案手续。

据宝鸡市规划局墙改办负责人介绍,目前市里大多数居民住宅和其他建筑采用集中供热,分户计量的住宅较少。市区 2007年以后实行集中供热的 322.6万平方米的新建建筑中,都没有实施分户计量。此次出台规定就是希望督促热计量改革的发展进步。


 

上一篇:合肥热电集团强化管理 各项能耗指标大幅下降
下一篇:《山东供热条例》审议通过 取消用户采暖“报停费”

供暖服务热线

莱州地区:0535-2225094
天津地区:022-68688192
昌乐地区:0536-2189858
滨海地区:0536-5323177
平原地区:0534-5036000
  • 电话:0536-2102211
  • 邮箱:sdsygroup@163.com
  • 地址: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东方路2055号

扫一扫,关注我们